逗魚平台的合同有十幾頁之多,吳浩隨便翻了兩頁,就發現不對勁了。
這哪裏是合同,這簡直就是賣身契啊!
身為一個主播,簽約後,五年內所有的作品都要歸屬於平台,不僅僅是視頻作品,甚至連文字作品都是,怎麼滴,隻要簽約後,人家寫個日記,跟別人的聊天幾率,都屬於平台了?
還平台具有優先簽約權,主播想要換平台,還得經過逗魚平台的同意才行,媽的,合約都到期了,還需要個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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