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宋朝有的事情就是這樣。
明明是有的人屍位素餐、不務正業,除了撈錢和熱捧上司之外,基本上不幹什麼正事。
可若是別人把有的事情做了,他們又認為人家是搶了他們的飯碗、奪了他們的功勞,甚至會有如同被人殺了父母一般的仇恨。
不就是剿了你濮陽境內的一夥山賊麼,多大的事情。
有本事,你自己去剿了啊,讓他留著在那裏禍害周邊的老百姓及過程的商旅,你這地方官咋當的。
拿著民脂民膏,享受著父母官的稱呼,你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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