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本庭宣判如下!”
“原告張旭!有主觀犯罪意向,不排除蓄意犯罪......鑒於有自首情節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......”
“被告周峰!故意挑撥,雖然沒有直接導致案件的發生,但是對案件,起著至關重要的推波助瀾作用,性質極其惡劣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,並處罰金......”
終於結束了!
張旭五年零六個月的刑期,對於這個結果,我還是比較滿意的。
我幻想著,如果張旭的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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