傅誌浩這才告訴劉然:“不是的,我們有規定,失蹤有超過24小時,才能夠來報警,並且拿失蹤人的有效證件過來這邊立案。”
劉然問道:“那現在怎麼辦?我媳婦在這邊人生地不熟,她從早上9點多出去買菜,到現在已經下午的4點了。”
7個小時了!
其實在傅誌浩看來,7個小時並不算太久,有時候到一個地方坐一坐,吃點東西,呆一呆就幾個小時,再加上現在各種信息不方便,所以要找人比較麻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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