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現在我方有請法官對被告的第二項罪名開始稱述。十七年前被告在和我方婚姻存續區內和秦秀保持婚姻關係,且生下一女,他騙取我方當事人信任,在林月玲女士回京之後,把他軟禁起來,最後用車禍掩飾他的罪行,他和秦秀兩人一起把我方當事人送進青山醫院。事情極端惡劣,有請法官主持公道。”
這才是這場辯護最關鍵的時候!
王建站出來,表示不同意。
“我不同意!原告律師有蓋棺定論的傾向,我方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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