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聿道:“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應為職工本人在本單位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。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,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、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——審判長,我沒說錯吧?”
“沒錯。”
“在我當事人被辭退前,他所參與的工程已經收尾,根據被告內部的規章製度,我當事人在工程結束後可以獲得61500元的獎金,所以他在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應該是15092元。”秦聿取出一份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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