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位陸少遊可謂是貪官的楷模,手筆驚天。為了得到主政揚州的機會,他大肆給當政者們行賄。
其中有個太監索賄一萬貫,而陸少遊呢?這貨不但不還價,還主動把賄賂提高到了四萬貫。
非但如此,他還宣稱,這不算完,隻要自己主政揚州一年,每年就有四萬貫錢的賄賂奉上。
一個太監就是四萬貫錢的賄賂,那陸少遊買這個官,總共得花多少錢?
他主政揚州之後,該如何回本的呢?
那就是興建揚州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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