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與薛甫接觸不多,他品性如何,我無權評判。但他身為薛家家主,身為薛靜妤的長兄,明顯約束幼妹不力,任由她指派惡奴犯下罪行,是為失職。我覺得他這十板子,挨得一點兒也不冤。”
最近曆經這些事,葉雨瀟看待問題的角度,已在不知不覺中發生了變化。若在現代社會,妹妹犯錯,哥哥自然是無須承擔責任的;但這不是現代社會,而是熙朝,薛甫既然享受了身為家主的權力,自然就該承擔起家主的責任和義務來。就連京兆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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