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雨涵慢慢悠悠地看著手上的文契,五個手指頭印齊齊整整地蓋在白紙黑字上:“錢?要什麼錢?鎮上有條例規定,不允許收保護費,違者十棍,不想受皮肉之苦就好好回去,我們都當做這事沒有發生過。”
小混混們這才意識到被李雨涵耍了:“什麼錢,我們根本就沒有收到錢!”
“你們說這話不算數,你看,這文契上寫得清清楚楚,你們已經收了十兩錢,再問我們要錢,可就算是敲詐勒索,按當朝律法是三十棍的事了。”
兩個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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