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法律的範疇內,把人打成輕傷都不容易。
把人打成重傷,這法律責任就大了。
尤其是另一個年輕人,內臟都壞掉了,得做手術換內臟,雖然最終能夠治好,但是要花很多的錢。
於富貴為了減刑,表示自己願意賠錢,他這些年四處行騙,還是積攢了一些積蓄的。
用來賠償這個年輕人,大概沒什麼問題。
如果花錢能夠減刑的話,於富貴還是願意的,他的年紀已經不小了,不想在監獄裏度過餘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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