麵對母親的挽留和眼淚,林薇的臉上看不出多餘的表情來:“從你和我爸決定殺死我的孩子時,咱們的情分就斷了。你們是我的父母我不可能送你們接受法律的製裁,但我可以用我的方式替我女兒討回公道。”
“薇薇,那是餘鑫鑫在離間我們的關係,你不要相信。”
林薇清冷的一笑:“我不是三歲的小孩兒。”
護照辦出來後林薇就帶上自己能帶走的家當,頭也不回的離開了她生活了20多年的京城,坐上了飛往大洋彼岸的飛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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