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麼,放這個資料的人,就是害死這個人的凶手不是嗎?
試問,不會有凶手會把有關於自己的資料拍在警察的桌子上,和警察正麵叫板吧?
如果沒有十足的信心,凶手又怎麼能做這麼魯莽的決策!?
除非,凶手給出的這些死者信息,他並不是“經手人”,隻是屍體的搬運工!
或許這樣解釋,一切就能行得通了!
凶手無非就是想用這種方式來引起警察的注意力。
而被擱置在U盤裏的那些資料,也不見的都是“真的”!
餘一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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