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,明仁宗下旨對兩京以販賣為主的官私店一體征稅!
洪熙年間,朝廷規定稅款均須以鈔繳納,宣宗宣德四年,明宣宗繼續加大力度收取“商稅”,將該稅推廣全國各主要城鎮。
除此之外,明宣宗降旨將稅率增加五倍,規定凡以販賣為主的蔬菜園。
無論是種植、轉輸、囤留,還是販賣,一律征收此稅。
萬曆二十六年以後,市肆門攤稅在朝廷派出中官稅使的情況下,開始無限擴大。
但因為後期地方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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