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這就是你說的證據?或者就是你所想的破案方法?姑娘,事情過去兩個來月了,我要說句我不記得了,在法理上情理上都說得過去吧?換成是你,你會記得一個月前的某天你中午吃了什麼菜嗎?即使我現在告訴你了,而且與上次我說的有出入,那又能如何?能證明這件事情跟我有關係嗎?別傻了,我說過了,這個案子不要想著在我身上找突破口,真的沒用的。”王旭東苦口婆心地勸說著。
“王旭東,你真的以為我今天找你過來就一點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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