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知道了。”
也就是說,熙春的確是被三兄弟合夥湊錢買回去的。
算是熙春的主子了。
再加上熙春當時是犯了事兒才被賣出景安侯府,原本就是景安侯府裏養的家生奴才,沒有什麼父母親人能給做主,必然接下來的幾次輾轉也都是以死契的身份賣出。
大晉律法裏,也沒有說過布衣百姓不能買奴仆回家的律條。
至於奴仆,雖說簽了賣身契也不能隨意打殺,但那是沒簽死契的下人。
簽了死契的,那可就另說了。
“這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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