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當劇組拍攝結束之後,他這段時間都沒有機會再見到心心念念的“妹妹”,又因為拿不到手機,所以沒辦法和小姑娘聯係,自己思索良久之後,才決定爭取收養她。
要不是法律規定,收養人必須滿足三十多歲的條件,遲勳爾都想直接把遲哆哆過繼到自己名下了。
可現在卻隻能求著家裏幫忙辦這件事。
遲之鴻皺了皺眉:“你想收養一個妹妹?自己有妹妹,幹嘛要收養別人家的?”
遲勳爾立刻皺起眉頭:“我沒有妹妹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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