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尋的信,隻有兩行,共十個字。
第一行:【人,交給了你。】
第二行:【人,我救走了。】
第一行是告訴蕭王,他履行了承諾,做到了蕭王的要求,蕭王以後可別再拿此事說他。
第二行則是挑釁。
人,我交給你了。你自己守不住,被我救走了,不是我林尋不守信,而是你蕭王無能。
“是本王低估了他的無恥。”蕭王右手大拇指,摩挲著輪椅的扶手,幽深的眸子殺意凜然。
林尋惹怒了他!
林慕七搖了搖頭,勸慰道: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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