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且建立的地方,在繁華的都市,而且還是這繁華都市之中,地段最黃金的位置。
出了這種事情後,這些企業就想撤資了,但是萬萬沒有想到,之前投的錢幾乎用盡了大半,所以他們就嚷嚷著讓他賠錢。
因為合同上有著明文規定,說是一旦發生了此類的事情,就必須三倍的賠償。
合同當然是這些合作企業所寫的了,隻是當時葉不凡急於賺錢,再加上他堅信這個行業市場能撈錢,所以就不過大腦的簽了這份合同。
現在好了,被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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