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年一次的京察,轟轟烈烈開始了。
何謂京察?其實是大閩王朝“吏部”考核官員是否盡忠職守、安分報國的一種手段。
其中四品及以上官員,采取的是“自陳”方式,也就是自個兒當麵向聖人奏請,來表明自己是不是恪盡職守、嚴於律己。
除此之外的官員,那就得通過“堂審”方式,接受吏部和都察院共同考察。
主要由吏部負責和牽頭。
考察結果就決定著一名官員的命運,是有希望晉升?還是被判定不合格,罷官甚至是按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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