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十七歲到二十歲,他堅持了三年,從砍柴郎到小夥計,他的每一個變化好像都是為了豔豔。見多了那些逢場作戲的男人,讓豔豔誤以為他對她是一片真心。她早就攢夠了銀子,之所以沒有離開花閣,不是因為媽媽不放人,而是因為她無處可去。在偶遇這個砍柴郎之前,她是做好了要在花閣裏待一輩子的準備。
二十歲生日那年,她把自己交給了砍柴郎。
第二天一早,她領著他去見了媽媽,然後歡歡喜喜地跟著他離開了花閣。
豔豔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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