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這一刻,我反倒是挺同情李林晨的。
按照時間推算,那孩子,還真有可能不是他的。
也就是說,他綠我的同時,也被別人綠。
怎麼說呢,我想起了那句話,惡有惡報,不是不報,隻是時候未到!
這群惡心的玩意,活該!
不得不說,閨蜜的那個朋友,還真是個挖料的小天才。
我之前一直覺得李林晨是一個胸無大誌的人。
可沒想到,他竟然會拿著自己的私房錢,跟朋友合夥注冊了一個小公司,還成了企業法人。
說白了,他們的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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