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,滿24小時後我被釋放。
我問唐清:“我老公和婆婆的遺體,我是不是可以認領回去安葬了?”
唐清說這件事她做不了主,不過她會提交申請,等上級簽字後,她會第一時間通知我來領屍。
我離開警局,又去了殯儀館,吳超的屍體火化了,我是沒錢給他置辦墓地,隻能先把他的骨灰寄存在殯儀館。
又過了幾日,唐清打電話給我,她說我可以去認領我老公和婆婆的遺體了。
後麵的幾天,我很忙,我還去了我老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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