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其實,江家的心思遠比江慎還要深沉,為防患於未然,他們要求我和江慎簽訂了婚前協議。
婚前協議內容是,假如以後我主動提出離婚,不能分到一分錢財產。
言下之意,就是我在這個家可以當嬌生慣養的女主人,可卻不能有隨意脫身的權利。
我答應得很爽快,微笑說:
「當然可以,反正我愛的是你這個人,又不是你的家產。」
反正我也不屑於要你坑蒙拐騙來的臟錢。
成功與江慎結婚以後,他待我不薄,每個月卡上打的零花錢加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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