盛律師提出反對,“我方有充足的證據,表麵尋味並未侵權。”
他提交了海市谘詢服務中心出具的《技術鑒定報告》。
他嘲諷一笑,“根據榮華樓備案的那兩項專利的工藝,根本無法製造出尋味酒廠的黃酒。我方有理由懷疑其備案內容的真實可靠性,其實生產工藝根本不行。”
“反對!”
榮華樓律師聲色俱厲,“因有關內容涉及商業機密,故備案資料中沒有寫入,被告方提供的鑒定報告根本就是無效的。”
雙方各執一詞,庭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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