倆人一邊商量,一邊往合同裏增添一些條件,雙方都想要維持彼此的利益。好在,雙方都是比較講道理的人,並沒有什麼太過分的要求。
倆人商議著,先簽訂三年的合同,一年一千八百塊錢,三年就是5400的加盟費。再加上一千塊錢的押金,總共6400。
如果三年後,王富強還想要繼續使用招牌,那就繼續支付加盟費,如果不想用了,就解除合約,退還一千元的押金。
還有最重要的一點,加盟費是根據物價的浮動來漲幅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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