另外,按照大周律例,犯罪之後,可以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贖罪,各種罪名需要繳納多少金錢,都有明文規定,隻要繳納足夠的金錢,甚至連死罪都能豁免!
這也是他提出用金錢來抵罪的原因。
不過,倉促之間,馬寧卻忘了,有一種罪名,哪怕是繳納再多的金錢,也是無法抵罪的!
這種罪名,便是謀反!
“嗬嗬......”
周歡輕輕一笑,說道:“一張口就要拿出兩千金,馬大人真是有錢啊!看來,刑部尚書是一個很有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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