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可是我們有原告所做的筆錄,宋海靈女士的確有重大嫌疑,我們還需要花一些時間審問她。”常警官按規章辦事,認真地說道。
“原告的筆錄不等於有力的證據。你們應該去現場做調查,問問雇主家裏有沒有裝監控錄像?還有他們除了吃宋海靈女士做的飯菜之外,之前還吃過什麼東西?”
“您提的這些問題我們當然都有詢問!雇主說雖然他們的廚房裝了攝像頭,但是宋海靈做飯時,是背對著鏡頭的,她即使下了什麼東西也看不到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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