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了蘇木的一番話,陳遠伯驚堂木重重落下:“既然犯人認罪,本官也不做墜訴,本官判罰杖刑五十,罰銀一百兩以慰傷者,並且犯人故意傷人有悖醫德,即日起不可在行醫。”
韓村長顯然覺得判罰輕了,還想開口要求,但是陳遠伯先一步開口:“師爺這結果可都記在判罰部上了?”
師爺立刻會意,這記錄就不得更改:“記了,記了!”陳遠伯終究還是偏袒了蘇木,沒有取他的眼睛。
“縣太爺,我兒失了一隻眼睛,你卻隻判他受五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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