難道女人到了適婚年齡,就一定要結婚嗎?
在我24歲生日過後,我媽就一直在催,甚至找遍親戚、認識的人給我安排對象,真是煩不勝煩。
每次我都以工作忙為理由拒絕。
把我媽給氣的不行。
手指都快戳我臉上去,唾沫星子噴我一臉,「工作工作,整天就隻知道工作!我跟你爸現在又不需要你養,你還住家裏,根本沒有什麼花銷,就不能找個男人正兒八經談戀愛!」
正好我戴耳機看星爺的電影,順口就跟著哥哥說了他的台詞。
「生孩子很痛的嘛!」
我媽沉默兩秒,拿著鍋鏟回了廚房。
以為我媽會消停兩天。
結果,隔天她就給我找到了新的對象。
一個四十歲離婚帶娃的男人。
我直接人麻了。
「媽,你擱這跟我開玩笑呢。」
我媽叉腰,冷著臉,「不是你說不想生孩子,嫁他就正好無痛當媽。」
說完直接拿起電話商量辦酒席。
她好像來真的......
嚇得我把她的手機搶過來。
「媽,其實我已經有對象,隻是剛認識沒多久,打算......相互多些了解再帶回來給你看看。」
沒辦法,隻能無中生......對象了。
我媽微眯眼,「哦是嗎?除非你明天拿回來兩個紅本本,否則別想我信你。」
「才談戀愛沒多久,就扯證?」
「他不願意就下一個。」
我:「......」
「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,就是耍流氓!」我媽理直氣壯。
直接被我媽給整無語了。
見我不說話,我媽坐下來,給我講她的那套理論,「結婚證,不是保證婚姻長久的關鍵,而是你們兩個人是否愛對方,有了這個證,你們的關係就是合法的。說句不好聽,真有小三介入,離婚你也不至於什麼都沒有。」
「那我豈不是二婚。」
「二婚就二婚,二婚也不能說明這個人是壞的啊!」
真不知道該說我媽思想是好還是不好。
她軟硬兼施,給我下最後通牒。
明天必須拿兩個紅本本回來,否則就讓我去當後媽!
被她煩的沒辦法,我逃出家門。
「張程程?又幹什麼壞事,鬼鬼祟祟的。」
真是冤家路窄,我出門遛彎都能碰到公司裏的死對頭!
如果不是他搶了我的項目,現在我是他的上司!
我在挑冰糕,懶得搭理他。
「小夜,聽別人說你媽為了讓你早點成家,昨晚差點上吊自殺?怎麼鬧成這樣啊。」路過的人是傅衍夜的鄰居。
他冷冷掃了眼,「關你屁事。」
鄰居被瞪,悻悻離開。
興許是被壞了心情,傅衍夜把剛挑到冰糕丟回冰箱,轉身就走。
「等下,我請你吃冰糕!」
迅速付錢,我追上傅衍夜,強硬把冰糕塞到他手裏。
傅衍夜狹長的桃花眼輕斂,落下一層不明顯的陰影,用指尖撚著冰糕的包裝袋,「你請我吃?不會是下毒了吧?」
我衝他咧嘴一笑,「剛聽說伯母逼婚,不如......」
他挑起眉頭,「不如?」
伸出手,我笑的更加燦爛。
「不如我們明天去領證吧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