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嫻和大哥接到民警的通知,都是一臉的懷疑,怎麼會是這樣的結果。
司辰對著免提的電話問民警:“我作證還不能證明是他放的火?”
民警:“你昨天說的是眼睛裏進了東西,並沒有看清起火的全過程,而且沒有證物複證你的說法。”
司嫻說:“怎麼會沒物證?不是有個打火機?”
民警有點遺憾地說:“我們已經盡力了,現場找到的打火機上並沒有提取到指紋,所以......”民警自然不能把打火機失而複得的經過告訴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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