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出示了證件,而後表明來意:“林小姐,我們是負責林誌達傷人案的警察,想向你了解事情經過,你的傷......你現在方便配合一下嗎?”
林與幼頷首:“可以的,你們問吧。”
警察便開了執法記錄儀,開始問話。
林與幼一五一十做出回答,也不忘出示那兩段視頻,作為林誌達故意殺人的證據,筆錄做了大半個小時,基本情況都清楚後,警察便要走了。
臨走前警察叮囑林與幼,因為她是名人的特殊身份,在案件定性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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