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倩很嫻熟地說道:“我們一起住過的房子,聊天記錄,轉賬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明,另外節日給我發的紅包,買的花,我們一起吃飯的賬單等等!”
法官覺得這些足夠了,但是也沒有必要去調查了,隻要現場的人都相信,那就沒什麼問題,最重要的是,劉倩倩被林世豪強間的證據,這個要通過醫療設備來提取,可是劉倩倩已經過去了這麼久都沒有化驗,現在已經提取不到她體內的證據了。
林世豪的律師左陽苟接著說道:“沒錯,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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