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上說,等徐蓁蓁正式結婚後,基金會的百分之七十由她繼承,百分之十轉贈於她的丈夫,剩餘百分之二十轉到程博鬆名下。
念到這裏,律師停了下來。
他問:“請問徐蓁蓁小姐,您結婚了嗎?”
徐蓁蓁回答:“是,正式領證了。”
那就行了。
律師繼續。
接下來就是北郊的那棟別墅。
當律師念到“產權由徐蓁蓁小姐繼承”時,耗盡耐心的徐珊珊坐不住了:“爸爸這是什麼意思,房子給她了,錢也給她了,那我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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