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火坑,如果不挑,就逐步失去對拜火教的掌控權!
而拜火教單單是青州堂口,一個月上交二十五萬兩!
一年下來接近三百萬,這是一個州啊,遠超過當年佛教在這裏上交給皇甫家的十五萬兩!
自己收了人家的錢,能不給人家辦事情?
而這個錢,能不收嗎?
這個錢,自己去要是不收,有的是家族和親王願意去收。
等到那個時刻,對方收了拜火教本應該上交給自己的錢,同時再將拜火教收入麾下來對付自己,自己便是自作孽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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