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開車需要40分鐘,走路要兩個小時。”
“騎電動車或者自行車在一個小時過一點。”
“來回按照最慢速度算,就有五個小時。”
“中間兩個小時作案完全足夠!”
陳宇隻是看了一眼就確定大致的行動路線。
吧嗒。
審訊室的房門開啟,給劉山休息了十分鐘。
“劉山,27號晚上十一點到28號早上六點之間,你在什麼地方在幹什麼?”
案發時間是在28號淩晨三點左右。
這個時間節點很是特殊。
“在公司裏麵就看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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