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68歲。”
“性別?”
“男。”
“你對殺害孟同的事情有什麼要交代?”
“我承認是我殺的,我綁走了他,虐殺了他,並留下一隻眼睛作為紀念。”
“屍體被你拋在哪裏?”
“無可奉告。”
宋忠惡意滿滿地回答。
他等著對麵警察追問,然後繼續用“無可奉告”搪塞,最後看到對方無能狂怒。
多少年來都是這個人流程。
可今日不一樣,對麵的年輕警察非常冷靜,甚至冷靜得有些過分。
“好的,嫌疑人宋忠對犯罪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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