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錦汐才懶得管林曉夢什麼身份地位,她隻知道這裏他們先租下來的,林曉夢沒資格直接搶走。
“我們不會讓的,合同上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,如果你們要趕走我們的話,需要賠付我們十倍的違約金。”
林錦汐平靜回答。
經理沒想到林錦汐竟然這麼不識好歹,他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,還不知道讓位!
這女人是不是腦子有問題?
難怪明明臉長得不錯,卻沒怎麼在娛樂圈見過。
合著是沒腦子的花瓶,恐怕早就把圈內人得罪幹淨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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