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壯傷人一事交到了遊硯手裏,溫錦問他:“大鄴律法當真不會給七歲以下的孩子定罪嗎?他差一點殺了人。”
遊硯很遺憾地告訴她:“確實如此,律法規定,七歲以下,雖有死罪,不加刑。”
她想也是,不管什麼時候,對年幼者都會予以寬容,哪怕是作惡的幼。
“不過有人教令,坐其教令者,他的母親是逃不過的。”
因著事實確鑿,黃嬸的傷也讓官府的人去查探過,並非輕傷,因此對魯氏的判罰很快有了結果。
徒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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