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際上,蘇尋所開出的條件,已經足夠優越了,而大多數投資者,在進行對初創企業入股的時候,第一要求必須要占有一定份額的話語權。
原因無它,一旦當企業發生不可逆虧損的時候,投資者便能直接將創始人踢出去,然後迅速包裝。
再不濟,最後整體打包出售,虧也虧不了多少。
這就是為什麼在這個社會上,會有越來越多的風險投資人的存在,換一種方式去說,即便是投資20家初創企業,其中19家全部都虧損倒閉,可隻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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