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許多程序都不規範。
譬如寄存行李給的憑條,就隻寫了行李箱的數量,並沒有標明具體有哪些行李。
問題就出在這兒——讓酒店方、有了抵賴的可能。
至於查監控——
首先,東西都裝行李箱裏麵的,查監控也沒法證明行李箱裏麵有單反相機和筆記本電腦。
其次,如果是酒店內部員工作案,那麼對方隻要不是傻逼,都知道規避監控,甚至毀壞監控。
裴總經理看程實這幫人,都一幫大學生,又都是外地佬,絕對很好拿捏,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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