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這裏我算是看出來了,對方明顯就是欺負我不懂行。
我雖然不太懂什麼東西能當作證據使用,可眼前這幾份東西,絕不可能。
我當即起身,憤憤不平嗬斥道:“這東西我不認!”
“斷章取義的視頻,胡編亂造的文字,就想給我定罪?”
“你們要是有本事就拿出真正證據,沒本事,就別給我打電話浪費時間,大家都很忙的明白嗎?”
對麵的律師團隊,對如今這種突發狀況司空見慣。
很多被告人容易情緒激動,他們對此經驗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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