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過調查,那個女人並不是從事特殊行業的人,而是昨天晚上和姚旬安在酒吧裏認識的,兩人推杯換盞,聊得火熱,就來到了姚旬安家裏繼續聊天,進行深入的交流。
兩人一覺睡到大上午,然後就遇到了陳明和林夢上門。
按理說這種事並不犯法,隻要證明雙方自願,且沒有金錢交易就可以了。
而且這件事歸治安科管,不歸刑警隊管。
但是姚旬安在本案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,女人恰恰就在這時出現在了姚旬安的家中,還不能證明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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