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眼還眼以牙還牙。
這句話最早是出現在漢謨拉比法典上,意為對方使用什麼手段對付自己,就用什麼手段對付回去。
後來發展成了以暴製暴的說法。
而以暴製暴能夠被寫進一部法典,不管這部法典距離現世有多遙遠,都能夠說明以暴製暴具有一定的合法性。
發展到現在,最接近的一條法律就是正當防衛。
但正當防衛與以暴製暴又有根本上的不同。
在刑事案件中,有一個詞叫做惡逆變。
意為在受害者遭受各種迫害之後,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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