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捐出的家產占比極小,但對於公物也幾乎不碰,還算是公事公辦。
對於他的所作所為,倒也沒有人質疑,畢竟他也不是沒有捐助。在人情世故方麵,他也貢獻了自己的力量。
是否捐出家產不是硬性規定,他即便不捐也沒有錯,總體來說,他算是好官,幹好自己分內的事情。
可是朱瞻基卻不是這麼想,他有些固執地覺得這縣令肯定是貪官,不然為何不能像平洲縣縣令那樣,跟災民同吃同住,拚盡自己全部財力?
“小叔叔,這縣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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