血書,來自河南州府原通判徐有風所書。
徐有風原也是被那些人拉下水,後因妻子難產,那些人為了給一個妓子治扭傷的腳踝,愣是把大夫強行拉走,延誤了時辰,導致孕婦孩子一屍兩命。
徐有風失去妻兒無所顧忌,便寫下了罪狀,不想被那些人發現,罪狀書被焚毀。
他後在家仆的掩護下,自知逃不出去,便切斷手指寫下了血書作為罪證。
馮超與徐有風互為知己,馮超找到徐有風時,後者已死。馮超按照對老友的了解,找到了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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