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那12項要求,如果看在某些想法極端的無知群眾眼中,可能會被理解為:
第一,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數量指標;
第二,那些數量指標由鄉(鎮)確定;
第三,是的,那些數量指標由鄉(鎮)確定;
第四,確定之後設立標誌就好了;
第五,設好標誌就找人去看看;
第六,看看那些標誌有沒有減少;
第七,少了要補回來;
第八,補回來的要補得好看;
第九,耕田就應該用農藥;
第十,不會用農藥就等別人教;
第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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