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另一起也是殺人案。
銅仁縣縣令被殺死在家中,凶手最後被判定是縣令之子。
隻因其子不學無術,染上了賭癮,不僅盜竊家中財物,還頂著縣令的名聲在外斂財。
縣令得知後,打斷了他的腿,將他囚禁於家中。
縣令死的那天夜裏,其子逃出家門,在賭坊被找到,於是成了殺死父親的凶手。
蕭寂從時間上判斷,縣令之子沒有作案時間,真正的凶手也許還逍遙法外。
巧合的是,這位縣令之女還是小郡王的妾室。”
沈蘭伸頭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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