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她說什麼就是什麼嗎?說我收紅包,對病人下手,起碼要有切實的證據,不管是微信轉賬記錄,還是我收禮視頻,以及她女兒,起碼要有一個具體的日期,和相關監控等能指名我犯罪的證據。”我冷然道。
“如果是我的家人出了這種事,我會第一時間報警,而不是四處傳播,給孩子造成二次傷害。”
我沒做過的事情,絕不會認。
“她一個單親媽媽,哪裏比得上你家有權有勢,沒有辦法,隻能來醫院鬧大,才能求個公道,有錯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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