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香港神學院有相關研究報告顯示,現存主流超案公司的業務合同,絕大多數來自於聯合國超案機構的懸賞。聯合國超案機構,以下簡稱‘聯超’。這個比例占到了全部業務量的百分之70以上。剩餘的百分之三十中,有一半為直接從雇主方接到的委托,一半來自於自行調查,將發現的超自然犯罪轉換為受聯超認可的處置任務。也就是說二者各占全部業務量的百分之15左右。
下麵分別介紹一下三種途徑的具體情況。第一種,聯超懸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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