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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

妻子一絲不掛死在她前夫床上。

前夫哥言之鑿鑿:「衣服是法醫脫的!」

臨到下葬。

丈母娘卻一直訴狀把我告到法院,理直氣壯讓我承擔喪葬費用。

可在明知妻子屢次出軌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,且因為感染臟病做過不得不拿掉孩子的情況下。

法官卻依舊堅持:「但她去世的時候還是你老婆,哪怕從法律沒有規定丈夫必須負責妻子的身後事,但站在道德和情感的角度來講,你的確應該承擔起一個丈夫應盡的義務。」

在法院搞道德綁架這一套。

給我戴綠帽還不夠,人都死了還逼我當這個冤大頭。

這錢誰愛出誰出,反正我肯定一分都沒有。

後來。

事情被不知名人士曝光到網上,輿論壓力之下,法院收回對我的判決。

而前妻一家還有那個前夫,徹底淪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。

01.

法庭上。

我和喊了三年「媽」的丈母娘當庭對峙。

她在原告席,而我是被告。

丈母娘頭發花白,雖然哭得聲嘶力竭,卻始終沒掉半滴淚,隻中氣十足控訴我。

「他就是個沒良心的!我閨女跟他結婚才兩年就沒了,他倒好,連我閨女的後事都不管!你們可得給我做主啊!」

我麵無表情看著她,腦海中浮現出著兩年來她對我橫挑鼻子豎挑眼,見縫插針用他前女婿拉踩我的嘴臉。

法官瞧著法槌連連歎氣又搖頭。

坐在她身旁的律師又是小聲勸解,又是拍著背安撫。

真是好一番唱作俱佳的好戲。

不知道的。

怕是真要以為我是她口中的沒良心了。

但事實卻是,她閨女跟我結婚兩年,一大半時間在跟前夫出軌,就連最後死,都是一絲不掛死在前夫床上。

結果她全家不以為恥就算了,還張嘴就說我汙人清白,不光要讓我出錢給她辦後事,還要我賠償他們全家的名譽和精神損失費。

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?

幾分鐘後,法官開口了。

「原告先冷靜一下。」

而後,法官轉頭朝我看來,表情端得剛正不阿,說出的話卻差點兒給我氣笑了。

「被告,據原告所說,你的妻子是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死亡,從夫妻應盡義務來看,死者的後事確實應該由你負責。」

02.

律師拍拍我手臂,遞給我一個稍安勿躁的眼神。

「審判長,根據我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,張女士在雙方婚姻期間屢次出軌且不知悔改,我方當事人已經與一個月前向張女士提出離婚,兩人目前正處於離婚冷靜期,民政局均有記錄。」

法官卻說:「正處於冷靜期,那說明在死者確認死亡之前,兩人仍舊屬於夫妻關係。」

我深吸一口氣,抬頭看向她。

哪怕早在開庭前,律師就已經再三提醒我,不要再庭審期間隨便開口。

但事到如今,我徹底忍不住了。

「雖然還是夫妻關係,但我和張玲的夫妻感情早已經破裂,從我們結婚到她死亡的整整兩年,但是被我發現或親眼目睹她跟前夫來往就有十幾次,甚至她前夫的鄰居都知道他倆還在藕斷絲連。」

「當初確認戀愛關係之前,她再三跟我保證,雖然之前有過一次婚姻,但因為沒有孩子,兩人早就沒了來往,結果呢?他們何止來往密切。」

法官皺眉,搖頭,看向我的眼神帶著顯而易見的不讚同,並說。

「但這些都隻是你的個人揣測,並沒有任何切實的證據不是嗎?」

律師一再眼神示意我注意措辭。

可有時候,忍讓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。

再次深吸一口氣,我不閃不避跟法官質疑的目光。

「證據我當然有,並且早在開庭前就已經提交給法庭,怎麼?難道審判長沒看到嗎?」

法官怔了下,扭頭小聲詢問身旁的副審判長,對方給出肯定的回答。

我笑了:「還得當場問,看來審判長確實沒有看過我的證據,那麼問題來了,既然你連看都不看,為什麼還要求我必須提交。」

法官猛敲法槌。

「被告,注意你的態度!」

03.

態度。

這就是法官現在最該在意的事兒嗎?

「我提交的證據,已經足夠證明張玲在和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,多次出軌她的前夫,也就是這位名叫王宏陽的男士,」我抬手指向陪審席的男人:「並且就像我的代理律師所說那樣,都被我堵床上了還屢教不改。」

「而且,張玲的出軌對象也並不隻有王宏陽一人,光我知道的不連王宏陽在內就有五個人,可見我不知道的還有多少。」

「胡說!你胡說八道!你就是仗著我閨女人死不能複生,就在這兒敗壞她名聲!」

丈母娘拍桌子瞪眼衝我吼。

坐在陪審席的王宏陽也扯著嗓子喊:「我都說過多少回了!她死那天之所以來我家是因為有事找我,屍體沒穿衣服也是人家法醫工作需要給她脫了的!你少跟這兒張嘴就來的汙蔑人!信不信我告你誹謗!」

我都懶得搭理這個奸夫,隻看向喊得臉紅脖子粗的丈母娘。

「她的名聲還用我來敗壞?照片、視頻,我哪樣沒給你們看過,怎麼?是想讓我當庭把她跟其他男人鬼混的視頻放出來,你嘴才能不這麼硬嗎?」

不知道想到了什麼,丈母娘瞬間閉了嘴,活像隻被人掐住脖子的老母雞。

我重新迎向法官視線。

「何況,就法律層麵而言,我有權拒絕處理她的後事。」

法官依舊眉心緊擰,好像我說了那麼多話,她一個字兒都沒聽進去。

隻揪著夫妻關係不放。

「但她去世的時候還是你老婆,哪怕從法律沒有規定丈夫必須負責妻子的身後事,你也當然有權利拒絕,可站在道德和情感的角度來講,給老婆處理後事確實是丈夫應該做的。」

我無語凝噎。

我跟她聊證據,她跟我聊態度。

我跟她聊法律,她跟我聊道德和情感。

轉移重點這套算是讓她玩兒明白了。

04.

人在法庭被道德綁架了怎麼辦?

在線等,挺急的。

此時此刻,法官義正嚴詞看住我。

「無論你有再多借口和理由,到張女士去世的時候,你們二人仍是夫妻關係,隻要關係存在,你就理應承擔對方喪葬事宜的全部花銷。」

就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,離譜到家了。

被戴綠帽子的是我,老婆一絲不掛死別的男人床上的是我。

到頭來,還得無緣無悔出錢出力操持後事的也是我。

憑什麼?

難道我天生長了張冤種臉?

「法官同誌,」丈母娘急切道:「還有名譽損失和精神損失費!」

「我們好好一家人,我閨女清清白白一好孩子,平白無故被他潑了那麼多臟水,一天到晚街坊鄰居指指點點,我老頭兒氣得住了院到現在還沒出來,必須讓他賠錢!」

我滿不在乎嗤笑一聲:「清清白白?你閨女跟其他男人上床的視頻還在我手機裏呢,怎麼著?我現在放出來給大家夥兒看看?!」

「胡說!你胡說!」

丈母娘胡攪蠻纏:「都些視頻都是假的!現在不是有那個什麼,A什麼I的,連視頻裏的人都能換臉嗎?你肯定是用那個東西給我閨女換了臉!」

說著,她又開始哭天搶地,要不是場合不允許,估計都得坐地上嚎了。

「閨女啊!你睜開眼看看吧!」

「這就是你當初要死要活彩禮都不要也非要嫁的男人啊!現在你屍骨未寒,他就這麼給你潑臟水啊!」

「沒天理啦!許盛,你這個喪良心的玩意兒!早晚有一天得遭雷劈!」

看著無理取鬧的丈母娘。

我心裏隻有一個想法。

當初不聽爸媽勸,非要跟張玲結婚的我,就是個腦袋被門擠了的大傻叉。

05.

本以為能說出這種話的丈母娘已經足夠離譜。

沒想到,更離譜的還在後麵。

不知道是被丈母娘的呼天搶地打動到了,還是腦子本來就有點兒什麼大病。

在我看來後者的概率要更大一些。

已知我已經提交過張玲出軌證據的情況下。

法官居然還真想讓我做出這個賠償,發出雞湯味兒嗆人的一鍵三連。

「許先生,你看看她,你好好看看她,這位是你曾喊了兩年‘媽’的老人,她這樣悲痛欲絕,你難道真能狠心就這樣冷眼旁觀嗎?」

「到底做了兩年一家人,現在張女士的父母白發人送黑發人,如果一點賠償能讓他們老懷安慰,就當是給他們的老來保障,難道也不可以嗎?」

「都說千年才能修得同枕眠,哪怕不為了兩個老人,就看在你和張女士夫妻一場的情分上,難道真能對她年過花甲的父母不聞不問嗎?」

我:「......」

就這博愛的胸襟,要不是時間地點不對,我高低得給她起立鼓掌。

並衷心希望將來她老公出軌後,她也可以做到這麼寬容大度不計前嫌且無私奉獻。

我的律師同樣被她這番言論創到。

沉默良久後才道:「在已有出軌事實的前提下,我方當事人享有正當拒絕支付對方提出的任何無禮賠償的權利。」

法官張張嘴又想說話。

我的律師眼疾嘴快道。

「對方率先違背社會公序良俗,在婚姻存續期間,絲毫不顧道德與情感與其他異性交往且發生多次、混亂關係,對我方當事人造成嚴重精神與情感傷感,那請問審判長,我方當事人是否該就這一嚴重精神與情感傷害,對張女士極其家人提出精神損失賠償?」

瞥了眼還在哭天搶地的丈母娘,律師語速極快道。

「審判長,我想無論我個人、我方當事人還是其它寄希望於法律的普通公民,都並不希望法庭這樣一個神聖且莊嚴的場合,成為過錯方道德綁架的幫凶!」

06.

「說得好!」

陪審席傳來讚賞的高呼。

法官的表情肉眼可見變得難看起來。

她久久看住我的律師,顯然對律師剛剛的發言十分不滿。

律師卻毫不在意,隻一味輸出。

輸出起來就發狠了,忘情了,更忽略了法官的臉色。

「法庭,一個法院設立的用來審理訴訟案件的機構,亦指法院內審判訴訟案件的組織機構或場所,這樣一個組織和場所,卻被有心之人當做手中利劍,刺向本該受它庇佑的其他人,敢問審判長,如果在法庭這樣的地方,老百姓都不能被法律所保護,那天底下還有什麼地方,能還所有遭受苦難的勞苦大眾一個公道?!」

「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,我國最早的法律法規最早可追溯到商朝的《湯刑》,後經過曆史不斷發展與演變,一直發展至今時今日的逐漸完善的各項法律法規,是我國、乃至世界人民在遭受任何不公對待時,最能夠用來保護自身甚至反擊的有力武器!」

「而您,此時此刻代表著國家法律體係與公正的法官,卻堂而皇之在法庭上,在我當事人配偶未能履妻子義務且喪失道德的情況下,卻無禮要求要求我方當事人履行丈夫義務。」

「那我作為律師,就不得不對審判長提出質疑。」

「如果今天我方當事人在原告及其家屬,以及您的道德綁架之下,不得不對原告進行賠償,那是不是意味著,法院,更準確一點來說,您,其實是提倡與鼓勵,隻要可以達到己身目的,就可以肆無忌憚對對方進行道德綁架?」

最後作為總結陳詞,律師提出振聾發聵一問。

「那請問,就此番所作所為,又與為虎作倀、助紂為虐有什麼區別!」

法官氣到臉發白嘴發青,嘴唇哆哆嗦嗦著好半天都沒能說出哪怕一個字。

律師目光一瞬不瞬跟她對視著。

不得不說,身為這個律師的當事人,我真心覺得與有榮光。

法官無能狂怒道:「宋書梵!你當庭咆哮,頂撞法官,信不信我聯係律協吊銷你的律師資格證!」

律師不屑一顧。

「如果天下法官都如你一般,這律師我不當也罷!」

07.

在律師如此給力的情況下。

我當然不能做唯一拉胯的那個。

原本有些事我是不想說的。

可現在事已至此,也沒什麼好隱瞞的了。

從手邊牛皮紙袋中掏出幾頁紙,我拿起來向在場所有人展示一番,隨即遞給法警讓他代為轉交給審判席上的三個人。

「這是一份貨真價實的診斷報告,法官或在場其他人如果有誰不認,可以隨時去第一人民醫院進行調查取證。」

我朗聲開麥。

「半年前,我和張玲曾有過一個孩子,但在懷孕六個月去醫院做檢查的時候,她就被查出已經感染了近兩個月的HIV,也就是我們常說的,艾滋病,得知她染病後,我立刻去醫院做了檢查,值得慶幸的是,我本人並未被感染。」

「眾所周知,感染HIV的途徑有三個,性、血液以及母嬰。」

剛知道她懷孕的時候,我以為她會為了孩子改邪歸正,斬斷外麵的一切混亂關係,跟我把日子好好過下去。

可萬萬沒想到。

哪怕懷孕了她都不知道消停,不僅帶著孩子出去鬼混,甚至還感染了這種臟病!

簡直惡心至極!

而當時張玲沒有絲毫震驚,顯然,她自己早就對此心知肚明。

「孩子是無辜的,身為父親,我不能讓它從出生起就注定一輩子承受別人異樣的目光,更不想讓它被這樣的病痛折磨,所以我最終決定不要這個孩子,張玲也同意並去醫院做了引產。」

哪怕我對這個孩子已經心心念念期待了很久。

這件事,也成為了決心跟她離婚的最終導火索。

「不可能!!!」

我陳述完事實後,第一個破防的果然是前夫哥。

他衝到欄杆前,眼神驚懼交加瞪住我:「這份診斷書是假的!是你為了贏官司編造出來的!張玲要真有艾滋,那我——」

哪怕已經怒火中燒,前夫哥還是堪堪閉了嘴。

事實已經很明顯。

在張玲感染HIV期間,絕對和前夫哥發生過關係。

08.

前夫哥崩潰了。

眾目睽睽之下又喊又叫,好像瘋了一樣。

好在法警出手及時,這才沒讓他把自己撓出血。

我好心提醒。

「如果你在這兩個月期間跟她發生過關係,還是盡快去做個檢查吧,早發現才好早治療。」

前夫哥嚎得更大聲了。

我將視線重新移回法官身上。

「請問審判長,這份證據是否足以支撐我拒絕賠償張家人提出的,所謂的名譽和精神損失費?」

餘光掃到丈母娘還有話要說,我又補充道。

「當然,如果審判長依舊堅持我需要賠付的話,我也不會提出異議,但庭審結束後,我也會委托我的律師,向張家人提起名譽和精神損失費的賠償訴訟。」

「在各項證據的支撐下,我相信我不僅可以獲得大額賠償,給張玲處理後事所需要的花銷,應該也遠不必這筆錢數額更大,到時候我就少要一點,好給你們點讓她入土為安。」

丈母娘徹底瘋了,她大喊大叫著我偽造證據,一口咬定我損害了她女兒的名譽,還威脅如果我拒不賠錢,就要讓我坐牢。

才被律師一通靈魂拷問的法官記吃不記打。

居然在如此鐵證如山的情況下,還想著要偏幫張家人。

「畢竟死者為大,被告,你何必還要這麼咄咄逼人?」

我:?

來法院告我的是他們,叫囂著讓我賠錢不然就坐牢的也是他們。

到頭來,隻因為我出具了一份證明張玲感染HIV的診斷報告。

就睜著眼說瞎話,指責是我咄咄逼人。

這官司打的,可真讓人開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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